新闻详情

我所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

点击数:74 时间:2005/05/10

   由江苏省文明办组织的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于4月底展开。我所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在省直所范围内组织开展2003-2004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江苏省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估,符合申报资格,故于5月9日分别向省律师协会、省司法厅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递交了书面申请材料。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于5月16日至6月底进行初审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