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508 时间:2018/12/17
2018年11月18日,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清算业务部部长顾冶青律师参加了在江苏大学举办的“破产法理论与实务论坛”。本次论坛吸引了200多位法学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司法审判机构、法律界人士参加,会议目的旨在进一步推进破产理论和破产实务双向互动发展,并对破产法律实务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达成共识。
顾冶青律师在专题研讨阶段的第二单元就“破产程序中引入让与担保的实务问题——从债务人为让与担保设定人角度出发”进行了发言。我所顾冶青律师在发言中提到,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的财产担保,从实务角度出发,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若债务人为让与担保设定人,将让与担保权一概归入别除权缺乏合法性,应遵循个案处理原则,避免以偏概全。精彩的发言,独到的观点,生动的例子,赢得了听众的共鸣,争相向顾律师提问,并就该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北京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陆晓燕,就顾冶青律师的发言,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其也认为,让与担保并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但是应该软化处理,对于让与担保应当进行有条件的认可。
供稿 / 冯楠
编辑 / 金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