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298 时间:2018/12/17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成立HY公司,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HY公司以高额返利为由,公开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总投资人数共5153人,涉案资金达2.4亿元,数额巨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此过程中,张某找到涉案人林某为股东的MZ科技公司,要求搭建网站平台,后MZ公司根据张某的要求完成了平台搭建并进行了修改升级,为HY公司提供平台维护、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本所接受林某的委托,指派刘艳龙律师、朱雯律师为其辩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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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与林某多次沟通,认真阅卷,分析案件证据,并搜集大量案例后,认为指控林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通过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的积极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上述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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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朱 雯
编 辑:金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