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905 时间:2016/11/15
中国基金业协会在2016年9月8日发出通知,明确准备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已经注册但尚未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的机构,将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登记。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实缴注册资金、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专兼职人员、内控制度的核查更为严格。
近日,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宇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接受委托后,我所高级合伙人申利律师、王小国律师依据对基金业协会新规定的研究及把握,对该公司开展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并按基金业协会新的要求协助该公司进行整改与完善。2016年11月11日,该公司成功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
(编辑:王小国 校对:何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