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665 时间:2016/07/12
全国已有多家律师事务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获得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但一次性审核通过的并不多,大部分存在反馈的情形。2016年7月12日,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业务部申利律师、胡付霖律师、王小国律师通力合作,成功助力无锡飞凡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并一次性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2016年6月25日本所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客户要求在2016年7月5日前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受委托后,由于时间较紧,本所高级合伙人、公司证券业务部部长申利律师立即组建专业团队,安排本所在非诉法律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胡付霖律师、王小国律师对客户开展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并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监管意见要求,对客户的业务、风控制度、高管人员设置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专业、规范的整改方案,于2016年7月4日为客户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2016年7月12日一次性通过了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完成备案手续。
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的一次性审核通过,展现了致邦律师在资本市场非诉法律服务领域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平、高效的工作能力以及尽职尽责的优良工作作风,让客户大为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