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293 时间:2016/05/18
5月15日下午,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酒驾”的民刑事政策》研讨会在榴园宾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讲嘉宾为台湾地区“司法院”优遇大法官、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兼任教授、东南大学客座教授施文森先生。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刘艳龙、杨雨桐作为律师代表参加研讨。
施文森先生从国内首例无证醉酒驾车被判无期徒刑的孙伟铭案例讲起,分析酒醉驾车之责任由保险转嫁之可行性,建议将酒驾的后期处理变成民事赔偿为主刑事责任为辅,并提出落实这一原则就必须以扩大保额和深化强制责任险的改革为前提。研讨期间,各代表还就提高保险金可能出现的脱保现象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同时也提及酒驾案件中取证的合法性和如何尽可能的从制度上制约酒驾行为的发生。
参加研讨会的还有江苏省保监局、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各交警支队等单位的领导及代表。
研讨人员:
江苏省保监局法制处处长 李祥俊
江苏省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刘金锋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 卫 文
(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法律部总经理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叶 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王 静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 邢嘉栋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张 伟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刘文影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 王 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郭 娜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原研究室主任 尹 吉
(东南大学教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韩立勇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蒋慧明
镇江市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杨美菊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连勇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 源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 玉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艳龙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博斌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雨桐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 华
(编辑:杨雨桐 校对:何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