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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邦律师受邀出席轨道交通领域PPP模式应用国际论坛

点击数:2337 时间:2015/10/23

  2015年10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亚洲开发银行联合主办,重庆市财政局承办的“轨道交通领域PPP模式应用国际论坛”在山城重庆举行,财政部主要负责人、重庆市财政局负责人以及PPP项目模式应用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齐聚一堂。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叶树理出席了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本次会议主要着力于就轨道交通领域PPP模式应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以响应当前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模式创新。叶树理教授作为高校法学理论界唯一受邀人做了《轨道交通PPP项目法律问题探析-—公私合作法理论与应用视角》的主题发言,主要从PPP模式分类、轨道交通PPP的模式选择、与轨道交通PPP相关之现行重要制定法规范梳理、轨道交通PPP项目合同之法律性质、轨道交通PPP之选商程序及当事人之救济、轨道交通PPP项目合同之标的、履行与救济、对财政部关于VFM评价指引的法学上之回应、对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个人响应等八大层面探讨了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公私法合作理论与应用。

       

  叶树理教授就轨道交通PPP模式选商程序提出了不适合采用公开性招投标方式,而应具体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同时提出在救济中是否有仲裁制度之适用空间等问题,最后认为应该借鉴德国的立法模式,提出对于立法模式选择应该采用《行政程序法》、《特许经营法》二元并重的德国法继受模式。

     

  叶树理教授的发言内容从法学理论上指出了现阶段PPP模式热火朝天开展下所面临的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正是PPP模式发展政府等公共部门以及私人部门都无法避免的问题,受到来自包括财政部等政府部门、普华永道等咨询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各领域专家的高度认可与评价,在发言后形成热烈的讨论,形成非常良好的互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