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648 时间:2015/07/0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国抽新规》”)于今日(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综合业务部杨帆律师接受江苏电视台教育频道《青年江苏》栏目采访,就大家关注的“史上最严质检新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质检总局每次“国抽”不合格名单发布后,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于和老百姓息息相关产品质量问题,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抽新规》。对于《国抽新规》所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抽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移送等行政措施的活动。杨帆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国抽新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此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杨帆律师表示 “国抽新规”的发布传出了更让消费者振奋的声音,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仅要面对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还有可能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此后,商品如经质监各级部门抽检不合格,不再像此前企业可以边整改边生产,而是必须停产,并面临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它惩罚。该“史上最严质检新规”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消费市场、促进生产企业的良性发展非常及时。
(编辑:权颖智,校对: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