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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邦律所接受委托人赠送锦旗

点击数:1497 时间:2017/12/01

  2017年11月30日下午14点,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申利、金融保险部部长李毅、专职律师文世春共同接待曹可怀和汪祝芹夫妻两人,接受两人为感谢文世春律师制作的荣誉锦旗。

  经向文世春律师了解,两位老人在2002年从淮安涟水退休回到南京和子女团聚,购买了一套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晏公庙西16幢302室房屋一套,因资金不足,就借用儿媳妇公积金贷款资格,致使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有儿媳妇的名字。因一家人关系和睦相安无事,也不好开口要求儿媳妇除名,房屋一直维持购买时产权登记状态至今。2017年年初,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但没有告知两位老人,等老人知道实情要求除名时,儿媳妇不同意。两位老人考虑自己年届80岁高龄,只有自己清楚买房情形,认为应在自己身体力行时寻求救济途径把房子要回来。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亲属关系、正值原告儿子与被告离婚、以及被告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长达20年中途从未有除名的说法,文世春律师在承接两位老人委托之前反复多次和老人了解案件事实,指导老人收集证据,寻找购房时的参与人出庭作证,根据现有证据分析案件利弊后详实告知老人案件可能出现的不同走向,同时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期待利益。

  经过双方充分沟通,两位老人及家人一致决定委托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经过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本案在律师的指导和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实现了委托人的期待利益。两位委托人为此特制锦旗感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在其诉求无门时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供稿:胡博斌 编辑:何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