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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邦律师为南京港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点击数:2470 时间:2014/10/03

  2014 年 9 月 16 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040,证券简称“南京港”) 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接受委托,指派尹磊律师与沈苏宁律师出席,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致邦律师现场见证下,南京港依法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董事候选人卢建华先生以154,583,768 票当选为公司董事。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南京港务管理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中石化九江石化总厂、中石化武汉石化厂、中国南京外轮代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现代港口企业。公司于2005年3月25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南京港”,股票代码“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长江上最大和专业化程度最强的石油和液体化工品港区。公司现由仪征港区和栖霞港区组成,港区分别位于长江黄金水域的长江仪征、南京栖霞段,港区岸线长5000多米,总占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现有码头13座,其中生产性码头9座,万吨级以上7座,最大靠泊能力8万吨,江中过驳锚位2座。港区年通过能力达2,400万吨。港区拥有种类齐全的原油、成品油和化工品储罐群,共48座储罐,单体最大油品储罐5万立方米,总容积达40万立方米,其中16.7万立方米储罐为海关批准设立的石油和液体化工品公共型保税仓库。港区拥有完备的水、电、汽、通信、消防、环保等生产辅助设施,口岸联检方便快捷,外籍船舶可以直接靠泊港区码头装卸作业。

南京港官网:http://www.nj-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