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 时间:2026/09/16
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作出(2026)苏0115破申46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麒置业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6年8月6日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泰麒置业公司临时联合管理人。
为有序推动债务人预重整工作,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协助管理人对泰麒置业公司的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调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Q02TTX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登记机关: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法定代表人:胡花,公司总经理,企业成立日期:2017年7月27日,登记状态:在业,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永胜路20号101室。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有五名法人股东,其中:南京正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南京辉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南京弘阳业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南京泰熠和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泰麒置业开发有璟悦名邸项目,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永胜路18号。
二、委托审计事项
(一)审计范围
对泰麒置业公司及其对外投资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资金到位真实性、后续流转去向,排查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
2.查清自成立起至预重整决定日的资产形成、变动与处置情况,盘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等全部资产,逐项核查对外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逐笔说明款项形成时间、交易背景、形成原因、回款情况、逾期原因及可回收性;
3.核查职工薪酬支付、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梳理欠付薪资、社保、公积金明细;全面统计截至预重整决定日全部负债,分类梳理金融负债、经营性负债、往来负债、工程负债等,整理完整债权人清单,协助管理人开展债权初审、异议核对工作;
4.查清债务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核查债务人与全部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的资金拆借、往来交易、资产划转、担保代偿等全部资金往来,梳理关联交易公允性、合规性;
5.查清债务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逐项列明事实、金额及证据;
6.配合管理人、法院核查案件相关财务问题,完成法院及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核查工作。
(二)成果文件
1.以预重整决定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报告除对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外,还应当对账面的负债情况与管理人审查结果的差异、亏损原因、大额资金外流明细及成因、重大疑难债权等问题发表专项分析意见。
2.管理人履职期间的审计报告。
3.全套审计工作底稿、核查台账、债权债务明细台账、关联交易台账等配套资料。
(三)进度安排
接受委托后2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的初稿及全套配套资料,接受委托后3个月内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审计机构。
2.参选机构与本案债务人、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审理法院无任何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关联情形。
3.参选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派驻项目团队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经验要求:自2023年(含本年)以来承办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清算项目审计服务经验,有同类项目成功服务案例。
(二)禁止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1.机构或执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协会自律惩戒的;
2.在以往破产案件审计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报告失真、逾期交付、无故违约等不良记录的;
3.被法院、管理人列入执业黑名单的;
4.同时报名本次审计、评估两项业务的(一家机构仅限单项报名)。
(三)报名材料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并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参选机构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证明;
3.参选机构自2023年(含本年)以来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审计的经验的相关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包括委托合同/函、已出具的相关报告中体现审计正文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
4.参选机构常驻从事本案审计工作的人员名单、执业年限、主要业绩、注册会计师资质和所取得的职称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并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职称等级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拟进场开展审计业务的工作方案。
6.提供报价方案(参照附件范本)。
7.机构承诺书:出具无利害关系、无不良记录、材料真实有效、自愿遵守公告全部条款、保证服务质量的承诺书;
8.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公开招募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申报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17时(邮寄报名须在该时间前交寄)。
(二)报名方式
1.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截止前将盖章版的参选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视为报名完成。邮件标题格式为“参选审计机构—泰麒置业公司预重整案—审计机构名称”。
2.参选文件(完整版,含报价方案)应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骑缝章。参选机构应提交3份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截止前邮寄送达下述指定地址(未能按期提交或邮寄送达的,视为放弃参选)。参选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盖章扫描版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盖章版内容为准。
(三)参选文件接收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律师
电话:18013397865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号石榴财智中心15栋
收件邮箱:feiyan828@yeah.net
五、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成立时间、执业业绩、相关工作经验等基本情况和参选机构提出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度规划、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中选后,由泰麒置业公司与选定的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未中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本项目中若仅有一家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六、特别说明
1.单一机构不得同时参选本案审计和评估两项业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及中标资格。
2.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自愿接受管理人选聘规则及结果,自愿承担执业责任。
3.中标机构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案件信息、企业财务数据、资产信息、债权人信息等涉密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4.若中标机构存在逾期交付、报告失真、消极履职、违规执业等情形,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协议、不予支付或扣减服务费用,并上报法院及行业主管部门。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联合管理人所有。未尽事宜,由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实际情况补充调整。
特此公告
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