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 时间:2026/09/16
关于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法院)依法决定对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麒置业)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6年8月6日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联合临时管理人。
为有序推动债务人预重整工作,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对泰麒置业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7日,泰麒置业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Q02TTXT,住所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永胜路20号101室,法定代表人胡花,经营期限自2017年7月27日至无固定限期,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南京正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20%;股东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20%;股东南京辉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20%;股东南京弘阳业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20%;股东南京泰熠和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20%。上述出资均已实缴。
(二)资产情况
经初步了解,泰麒置业开发的“时代天樾”项目(备案名“璟悦名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永胜路18号。一期住宅(1-7号楼)已于2021年竣备销售并交付。目前资产情况:一期未出售住宅车位886个;储藏室41个;二期商办部分(8-11号楼)中,8号楼已工抵总包但未竣备办证,9号楼、10号楼(19层)及11号楼(4层)均已主体结构封顶,社区中心已竣备并工抵供电及精装修单位。
以上为初步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委托评估事项
(一)评估范围
以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7月30日为价值时点,对泰麒置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债务人名下各类资产进行实地勘并登记造册;
2.评估对象包括债务人名下全部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分析在清算或重整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同时对预重整状态下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3.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法院或管理人需要评估机构开展的其他工作。
特别提醒:如评估对象超出入选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由入选评估机构协调专业评估机构另行出具评估报告,但总费用不变。
(二)成果文件
1.资产清册;
2.资产评估报告;
3.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进度安排
接受委托后1个月出具资产清册,接受委托后2个月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待管理人提供债权表之日起3日内,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参选人须是在南京市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经营场所、完整质量控制、内部执业管理制度,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且其中:(1)参选人须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证库入册机构;(2)参选人须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
2.参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惩戒记录,无重大评估质量事故记录。
3.参选人具有下述评估项目经验:具有承办至少1-3件相同或类似规模的房地产企业破产预重整或破产清算评估项目经验。
(二)报名材料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并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参选人有效的执业资质及信誉状况的证明;
3.参选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证库的入库证明;
4.参选人具有承办至少1-3件相同或类似规模的房地产企业破产预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评估的项目业绩;可配合重整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投资人估值测算,抵、质押资产专项估值说明等。
5.参选人常驻从事本案评估工作的人员名单、执业年限、主要业绩、资产评估师资质,并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等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选人拟进场开展评估业务的工作方案
7.参选人报价方案(参照附件范本);
8.参选人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根据要求进行现场办公、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公告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报告;
(5)承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和债权人等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7)对提交报名材料中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8)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申报机构应履行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9)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预重整管理人监督;
(10)承诺工作人员差旅费、文印费等工作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11)承诺如需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的,委托人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9.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公开招募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二)预重整阶段原则上暂不支付费用,无预付款项,待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如在预重整阶段有可供支付的资金的,则根据债务人的资金安排情况确定预重整阶段是否支付及支付金额。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委托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如预重整阶段终结未能进入重整程序或其他破产程序的,相应费用由评估机构与泰麒置业自行结算,预重整管理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申报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17时(邮寄报名须在该时间前交寄)。
(二)报名方式
1.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截止前将盖章版的参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视为报名完成。邮件标题格式为“参选评估机构-泰麒置业清算案-评估机构名称”。
2.参选文件(完整版,含报价方案)应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且封面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骑缝章。参选人应准备3份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截止前邮寄送达下述指定地址(未能按期提交或邮寄送达的,视为放弃参选)。参选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盖章扫描版内容不一致时,以盖章纸质版内容为准。
(三)参选文件接收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律师
电话:13851544127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层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事务所
收件邮箱:xuguojie@grandall.com.cn
六、选聘方式
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成立时间、社会信誉、团队及其负责人或核心人员的执业业绩、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案件评估经验等基本情况和参选单位针对本案提出的工作方案、流程、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评估机构,由泰麒置业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若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只有一家,或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七、特别说明
1.本选聘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书面通知为准;
3.本公告不适用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4.参选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全部条款。
特此公告
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