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9 时间:2026/09/14
公 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2026)苏0115破申46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6年8月6日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临时联合管理人。 南京泰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号石榴财智中心15栋,联系人:赵燕律师、朱法建律师,联系电话:18013397865、1391384208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