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2 时间:2026/03/24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苏0117破50号
2025年11月22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卓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查明卓景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等,经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许可,现公开选聘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评估服务。
一、卓景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7年7月4日经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余骏。公司地址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18号6幢5区。
卓景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股东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景山置业有限公司,其中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5500万元,南京景山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4500万元。
卓景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室内装饰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家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介机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或评估资质,且入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入围机构名单会计审计类/复合资质类鉴定机构;
(2)中介机构拥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含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有相应资质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需参与并完成过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工作;
2.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卓景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卓景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1.响应时间及方式
参选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记载的选聘材料要求,向本公告指定联系邮箱提交选聘材料盖章扫描版,并将纸质版选聘文件一式三份送达管理人处。提交选聘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12时。
2.评选流程
管理人评选流程如下:
(1)评定参选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根据评选表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机构中选;
分数相同的,报价最低者中选。
3.确定中选机构和签订协议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日后3日内完成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后报告法院并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通知后立即派员进场工作。
四、中介机构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对卓景公司截至破产受理日(2025年11月22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公司的出资到位及实缴情况;
(2)审查公司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情况;
(3)审计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2025年11月22日基准日的公司负债情况;
(5)审计公司资产出售、出租、占有、抵债的情况;
(6)审计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审计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8)审计公司借款、所收款的用途、流向;
(9)审计公司资金流向及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及其性质;
(10)审计股东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行为,就公司与控股公司、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11)审计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医保、公积金费用缴纳、欠付情况;
(12)审计公司税款缴纳、欠付情况;
(13)审计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4)审计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5)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体现上述审计业务内容。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4.组织对卓景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公司呆账、坏账的核销,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财务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按照管理人或法院要求,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协助处理卓景公司纳税申报事宜,按管理人要求进行后续资产处置税收测算;
8.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的卓景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
9.配合管理人进行模拟清偿测算;
10.按照管理人要求,对清算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如需要);
11.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对卓景公司截至破产受理日(2025年11月22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如下:
1.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工作,清点核查卓景公司的现有各类财产;
2.对卓景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账外资产等)的价值进行评估,出具清算评估报告(即在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快速变现情形下,按照各项资产的合理变现率,计算破产资产清算价值)以及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报告、说明,如抵(质)押物品清单、报告等,评估报告中需要标注担保财产、担保权人,并体现每项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
3.对卓景公司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列席、参加破产工作的相关会议,接受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5.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提交的评选材料,包括:
1.参加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自行撰写);
2.参选主体情况介绍(主体设立与历史沿革、规模等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业绩情况、破产项目服务案例经验等);
3.参选工作方案
(1)对项目的理解;
(2)对工作内容、承诺事项的响应;
(3)对报告出具时间的响应;
(4)派驻团队简要介绍:负责人及执业业绩、成员执业情况等;
4.项目报价。
(1)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项,该费用纳入破产费用,中介机构应在报价时承诺先行提交审计/评估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许可或批准且资产变价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如中介机构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3)本项目在审理过程中因对中介机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参加审计/评估工作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若没有兑现,管理人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6.其他评选材料
(1)中介机构审计类/复合资质类鉴定机构查询名单截图;
(2)中介机构注册资质证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介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
(5)业绩情况;
(6)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证件;
(7)参选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载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注: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卓景公司主要财产为不动产,该企业于2017年7月4日成立,为专门为溧水蔚蓝郡项目建设开发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请报名机构综合考虑实际财务工作量,谨慎报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溧水区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溧水区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中介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约定时间为准,管理人另行通知除外;
5.本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卓景公司管理人所有。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燕 顾冶青
联系邮箱:1427477604@qq.com
联系电话:18013397865 13002511177
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