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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邦业绩|致邦律师成功化解6.06亿元巨额索赔纠纷!

点击数:224 时间:2026/01/08

近日,由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申利、权益合伙人方忠宏、施家新、非权益合伙人朱雯律师组建的专业诉讼团队,历时二年五个月,成功代理驻宁某干休所一起长达20年的合作建房历史遗留纠纷案件。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驳回地方某置业公司的6.06亿元巨额诉讼请求,为军队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部队合法权益。


案情概要

2003年7月24日,该干休所与地方某置业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由干休所提供土地、置业公司提供资金共同建设房屋,建成后双方按5:5比例分配房产。2007年7月11日,双方签订《合作建房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拆迁安置、工程建设保证金等条款,明确各自权责,项目随后获相关部门批准。


2009年12月7日,双方就拆迁安置事宜形成会议纪要,确认手续合法齐全、责权明确,全体老干部同意搬迁且已履行补充协议中搬迁前相关条款。2011年12月,案涉被拆迁房屋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属于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15年11月26日,置业公司推进原有住户搬迁安置工作时,因部分住户不同意而受阻。2021年4月26日,双方召开联席会议约定,若案涉文物建筑未获批拆除,或截至2022年6月30日仍未上报实施方案且不具备开工条件,合同终止。2022年5月26日,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干休所依约向该置业公司发出《合作建房项目终止告知书》。


诉讼概要

2023年4月,该置业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干休所向其赔偿损失。该置业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合作建房补充协议》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案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总地价为7.21亿元。并以此为依据,在扣除建设费用和搬迁费用后,向干休所提出6.06亿元巨额赔偿诉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全面采纳致邦代理团队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驳回该置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致邦代理团队以专业法律服务筑牢维护军队权益的法律屏障。


代理过程

(一)抽丝剥茧海量证据,奠定责任认定基石

该案时间跨度近20年,涉及《合作建房协议》《合作建房补充协议》及多份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出让相关合同,还包括上下级汇报材料、多方函件往来、会议纪要等海量证据,且多数当年经办人员已退休离岗,致邦代理团队投入大量精力梳理证据,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第一步,严格审查置业公司提交的近400多页证据材料,并进行证据分类,将有利证据、不利证据、存疑证据分别标记。第二步,收集整理干休所存档的相关证据材料,还原合作建房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精准筛选拆迁安置责任归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影响等关键事实的证据材料。经过不懈努力,我们找到一份2009年12月7日的会议纪要,双方确认拆迁安置的前提是手续合法齐全、责权明确,全体老干部同意搬迁且已履行补充协议中搬迁前相关条款。该证据在《合作建房协议》《合作建房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证明置业公司负有拆迁安置的义务,并且明确知晓拆迁安置的前提。该置业公司认为干休所未履行拆迁安置义务构成违约的主张不攻自破。第三步,反复与相关人员核实合作建房项目细节。经与多名干休所工作人员、拆迁安置住户了解情况,干休所一直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案涉项目无法推进的主要原因是置业公司无法与拆迁安置住户达成补偿协议,部分住户不同意拆迁。因此,干休所未按约履行相关义务,亦不构成违约,成功击碎对方的违约索赔主张。


(二)溯源求证产权归属,明晰拆迁责任依据

我们审查证据时发现,置业公司未提供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经了解,案涉土地、房屋经房改均登记在多名离退休老干部名下,干休所不享有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我们立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案涉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档案材料,证实了上述情况。


根据军队的相关规定,干休所无法收回案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也无法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置业公司在洽谈、签约之初已经知晓土地、房屋的情况,其作为出资方,承担拆迁安置费用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且其对老干部及遗属、子女不同意拆迁的风险具有高度预见性,能够预见本项目存在履行不能的巨大风险。


致邦代理团队从国土资源局调取案涉土地和房屋登记信息,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置业公司履行拆迁安置义务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保履行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三)精准调研类案先例,筑牢裁判法理基础

针对合同效力、性质、解除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争议焦点,致邦代理团队深入研读相关司法解释与军队政策规定,全面检索合作建房类案例,重点对比军地合作建房纠纷案件细节。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性质认定:置业公司主张案涉合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索赔基于该法律关系;而致邦代理团队认为,双方约定共同投资(干休所出地、置业公司出资)、共享利润(5:5分房),未约定干休所不承担经营风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应认定为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


为印证代理思路,团队检索到二审法院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起再审案例,该案案情与本案高度相近,裁判理由明确纠正原判决对合同性质的错误认定(不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与代理团队的分析完全契合。代理团队将该先例判决书完整提交给承办法官作为参考,并直接引用其裁判理由,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法理基础,成功化解6.06亿元巨额索赔纠纷。


军民同心,法护军魂。此次胜诉,既是委托单位认真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依法化解军地纠纷,有效维护部队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也是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以精湛法律服务能力有效维护维护国防利益的生动实践。军队单位的合法权益关乎国防建设与国家安全,致邦律所始终坚守“为军服务、护航强军”的责任担当,以精湛的法律专业能力、严谨的执业态度,化解军地纠纷、维护军队利益。未来,致邦将继续深耕为军法律服务领域,聚焦军民整合中的法律需求,搭建军民法治沟通桥梁,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以法治力量护航强军事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