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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邦动态|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举办“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学习研讨会

点击数:58 时间:2026/01/05

2025年11月23日,最高院就其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询反馈意见。2025年11月28日上午,在本所5幢一楼致邦厅,建筑与房地产部成功举办“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学习研讨会。


本次学习研讨会,既是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全面梳理和系统学习,也希望广泛征集大家意见和建议。本次学习研讨会由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部长、合伙人张玖文律师、副部长冯华威律师共同主持,朱网祥主任、过永进老师、王治律师、周曙煜律师、孙雪律师、司马智星律师、邵风雷律师参加学习研讨。张玖文律师围绕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解读,同时逐条听取大家的想法和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共计26条,主要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践中常见问题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1)合同效力认定,涉及“未招先定”合同效力、挂靠合同效力,挂靠情形下总包合同的合同关系认定,挂靠人以被挂靠方名义订立有关合同被挂靠方是否承担责任问题;(2)工程价款结算,其中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问题;结算协议效力具备独立性规定;约定审计与不约定审计,法院如何进行审理等;(3)工程质保金预留期限的规定,合同解除、合同无效情形下质保义务规定;(4)工程修复费用处理;(5)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规定。尤其是协商折价方式行使优先权等司法确认;优先受偿权金额和范围需要在判决或调解书中予以明确;工程应付款时间如何认定;新增停、窝工损失中农民工工资作为优先受偿的价款范围内;(6)工程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属于专属管辖。实际施工人不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仲裁管辖的规定。


经过学习研讨,大家就征求意见稿条款内容逐一进行了交流、讨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其中以下几个方面讨论较为热烈:

1、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所列(二)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的“住宅室内装修”是否包括开发商采取精装修交付的住宅室内装修,还是仅包括个人家庭住宅室内装修。对此,大家倾向于认为开发商采取精装修交付的住宅室内装修仍需要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2、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与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间的关系问题。第七条内容是否改变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规定,即是否是对第四十三条的废止。

3、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工程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随之一并转让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仅属于承包人所有,该权利是否具有身份属性且不得转让。方案一、方案二两种方案应该采取哪种方案,大家讨论后仍有不同观点。

4、挂靠合同管辖问题未作规定,有待完善。挂靠合同效力及结算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已经作出规定,但对挂靠合同管辖问题却未予明确。从征求意见稿逻辑体系上看,挂靠合同应当专属管辖,并受征求意见稿调整。但征求意见稿中暂未作规定,故仍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或仍会产生争议。因此,建议在未来出台的解释二中作进一步明确。


针对此次学习研讨会总结的意见和建议,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已经起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反馈意见,并及时向最高院进行反馈,希冀对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修改完善贡献致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