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49 时间:2025/05/20
关于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宿迁水韵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预重整案遴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6日作出(2025)苏1302破申44号《决定书》,决定对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世公司)、宿迁水韵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韵城商管公司)合并预重整,并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江苏欣扬律师事务所、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用世公司、水韵城商管公司的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案工作,全面审查宿迁用世公司、水韵城商管公司负债及资产状况,临时管理人拟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现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拟聘请一家会计事务所与一家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用世公司是一家于2009年12月14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卢之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02697936705U。公司现有两名股东,其中卢之云认缴出资3500万元,持股比例70%,宿迁品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徐州品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30%。用世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为宿迁市西湖路66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韵城商管公司是一家于2012年5月28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昌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596932633L。公司现有两名自然人股东朱昌如与朱根娣,其中朱昌如认缴出资额970万元,持股比例97%,朱根娣认缴出资额30万元,持股比例3%。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为宿迁市西湖路66号;经营范围为:商场经营管理,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皮具、针纺织品、工艺品、珠宝首饰、化妆品、日用百货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对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2. 开展资产核查、审计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核实有无抽逃出资以及不当资产转移情况;
3. 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核查企业资金流向及其与关联单位或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
4. 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提供必要的财务、税费意见支持;
5. 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并回答预重整管理人关于税务方面的咨询问题,审计两家公司的应交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税费,并协助处理纳税申报及税务事宜;
6. 配合临时管理人接管、清理公司财务资料,配合临时管理人做好预重整工作中相关财务资料的调取,完成债务人企业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7. 为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 议与支持,根据要求出具工作报告;
8. 根据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专门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9. 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1. 资产评估范围: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用世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已办证房产及未办证的备用间及物业用房、车库、库房及人防设施、设施设备等,具体以管理人指定的评估范围为准;
2. 组织人员对破产企业的不动产、动产进行盘点、造册;
3. 按规定时间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 答复法院或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5. 按照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配合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6. 其他预重整程序中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项目开始工作。
2. 审计、评估机构应在中选后30日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初稿,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完成,应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审计、评估机构经临时管理人同意后继续履行审计、评估工作;若临时管理人认为审计、评估机构延期理由不成立,有权解除委托工作,临时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审计、评估资质;
2. 本次公告前三年内未受两家公司委托提供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其机构、人员与两家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申报机构已编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名册;
4. 拟派项目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委派人员在以往执业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5.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承诺事项
1. 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承诺根据审计、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出具正式报告;
2. 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并及时完成临时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3. 承诺根据审计、评估工作需要或临时管理人要求,指派人员驻点(水韵城)现场办公;
4. 由于本案为预重整项目,入选机构承诺不因费用支付原因拖延工作,可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先行提交审计、评估专项报告以及配合临时管理人完成预重整的其他工作;
5.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文件叁份。申报文件应包含:
(一)申报机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案审计的团队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参与破产清算(重整)项目的工作经验、相关案例及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四)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 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五)书面承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出具书面承诺;
(六)除上述材料外,申报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3)报名机构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申报文件要求
(1)申报机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全部文件需密封,未密封的文件作废标处理),同时将纸质版文件扫描(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sycglr@126.com。
(2)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5月23日12:30前将申报文件交至(邮寄以寄到时间为准)管理人指定地点: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66号二楼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赵燕,联系电话:18013397865。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文件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文件不予退回。
(八)申报文件的反馈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报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报名机构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接收文件后开展二次询价。
七、选定规则
(一)临时管理人采取比选方式选定审计、评估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分别择优确定一家中选审计、评估机构,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后报送宿城区人民法院备案;
(二)若符合参选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或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参选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审计、评估机构;
(三)被确定为中选机构的,应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员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与临时管理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四)选聘的审计、评估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临时管理人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工作的,临时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临时管理人无需支付中选机构任何费用。
(五)对虽申报但未被选中的审计、评估机构,临时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八、费用说明
(一)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完成本次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工作成本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三)鉴于两家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审计、评估服务费用作为预重整费用由两家公司的财产支付,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宿迁水韵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