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详情

黄进冲

合伙人

业务经验

一九八九年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擅长刑事、建筑工程、公司法等法律业务,经办了大量刑事、建筑工程、公司等方面案件,曾成功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故意伤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刑事无罪辩护案件以及工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前,曾长期在政府部门工作,并曾担任检察院兼职检察员、法院陪审员、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政协委员等职,先后在中国法院报、经济参考报、国际贸易、企业管理、中国投资与建设、价格理论与实践、国际商务研究、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北京商学院学报、天津商学院学报、辽宁大学学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各种经济、法律等方面论文40多篇。


经典案例

1、刘某故意伤害无罪案。

2、吴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无罪案。

3、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罪案。

4、张某诈骗无罪案。

5、刘某破坏环境资源罪案,检察院量刑建议4~5年,没有认定自首和认罪认罚,法院改为认定自守、认罪认罚,判三缓四。

6、上海某工程公司起诉常州某工程公司欠付工程款案,上海公司在缺失所有证据的情况下,成功追回所欠工程款。

7、朱某连带担保案,在一审当事人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当事人二审,成功帮助当事人朱某去除400多万元连带担保责任,此案曾登载于南京中院2022年9月14日公众号。

8、河南某公司欠款案,成功为某公司将原来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9、扬州某公司船舶欠款案,成功为某公司追回因合同无效无效而无法追回的货款。

10、周某申请仲裁员回避案,在开过两次庭以后,发现仲裁员有明显的偏袒行为,成功指导当事人申请了仲裁员回避。


社会职务

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品牌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 

江苏省律师协会第十届刑事委员会委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刑法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