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详情

刘艳龙

监督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职业背景

高级合伙人,致邦监事委员会委员,刑辩中心主任,中共致邦党总支纪检委员,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党代表,南京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直律协优秀律师,南京市律协优秀刑事辩护业务律师,江苏省律协刑事律师人才库律师。南京市鼓楼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2023-2024年度南京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业务经验

专注刑事法律业务的研究与实践,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善于发掘案件辩点,运用法律和证据,与司法机关良好沟通,进而多方位、多渠道解决实际问题,力求使当事人无罪、减轻或从轻处罚。


(一)实务案例:

1、某市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无罪案

2、张某故意重伤害无罪案

3、某市国税局副局长受贿部分无罪案

4、某集团总经理潘某3770万合同诈骗案(不起诉)

5、某市房地产公司杨某职务侵占案(不起诉)

6、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起诉)

7、YF建设集团串通投标3.6亿元案(不起诉)

8、2014青奥会期间浦口公交站台被盗缓刑案;

9、高某等职务侵占600余万元缓刑案

10、某市房产公司行贿140余万缓刑案

11、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亿元缓刑案

12、姜某挪用资金400万二审缓刑案(无锡中院)

13、叶某受贿、滥用职权、贪污罪(泰州中院一审12年改判5年3个月)

14、王某合同诈骗罪(北京高院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3年)

15、南京河西建设审计处副处长受贿400多万13年案

16、杜某贩卖毒品1200克13年案

17、南京12·24宁杭高速特大交通事故案

18、王某敲诈勒索案(南京中院2019年度十大优秀案例)

19、姚某集资诈骗1.8亿案(南京中院一审判处13年)

20、雷某寻衅滋事案(某省扫黑督导组督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1、赖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量刑建议10年6个月一审判处缓刑)

22、卞某受贿案(改变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减轻处罚)

23、江苏某国企白某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案(减轻处罚)

24、江苏某国企陆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受贿、贪污案(减轻处罚)

25、江苏某粮食国储库朱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


(二)理论学习:

1、2015 年度,《浅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入选“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15 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2、2016年度:《借贷型诈骗罪与非罪的几个问题》,入选“江苏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3、2016年度:《张某故意伤害案—否定控方鉴定意见终获无罪判决》获江苏省律协颁发的“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二等奖”;

4、2016年度:《王某危险驾驶无罪案—非法证据排除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获江苏省律协颁发的“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5、2017年度:《以辩方视角浅析电子证据的审查》,入选“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6、2022年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务问题与思考》,入选“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教育经历

南京大学本科



社会职务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员会副主任

      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