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详情

柳锦目

高级合伙人

致邦刑事辩护中心主任,E智行团队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数据交易与网络安全委员会委员。

原军队律师,军队网络工程师,长期从事军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具有多年军队信息网络开发和军队网络安防工作经验。专注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刑事辩护研究和电子证据专家质证。


柳锦目律师办理了大量计算机网络犯罪刑事案件,多起案件为国内新型网络犯罪首例。

包括:涉及刷脸外挂、VPN、爬虫、游戏外挂等多种类型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涵盖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帮信、电信诈骗、非法经营等网络犯罪上下游领域多个罪名;此外,柳锦目律师还长期担任多个品牌的互联网电商知识产权维权,对网络创新与知识产权侵权以及网络诈骗边界问题都有深入研究。


主要业务:

1. 计算机网络犯罪理论研究和刑事辩护;

2. 电子数据的专业质证和司法鉴定研究; 

3. 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著作权研究;

4. 互联网合规及涉网案件办理。


工作经历:

2004年-2019年  网络工程师,软件工程师,长期从事军队信息化建设,具有多年军队信息网络开发和军队网络安防工作经验。2015年开始律师执业,先后担任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江苏省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东部战区陆军律师,军区总院法律顾问。

2019.6-2020.6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2020.6-2024.4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2024.4-至今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部分案

1.张某某诈骗案,涉嫌诈骗金额135万,缓刑。(南京鼓楼法院)

2.皇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涉刷脸外挂,无罪(不起诉)。(上海普陀区检察院)      

3.魏某某帮信案,8张银行卡,涉案金额1000万,无罪(不起诉)。(南京高淳检察院)

4.冯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嫌VPN,动态IP技术。(河南濮阳)

5.潘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与检察机关协商变更罪名为非法控制,判决缓刑。(江苏常州)

6.黎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辩护,目前审判阶段全部释放(江苏镇江)

7.卢某某破坏计算机案,涉支付宝支付链接二维码技术,无罪辩护打掉破坏罪名。(河南漯河)

8.赵某林开设赌场罪,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罪名为帮信。(浙江平湖)

9. 杨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涉外挂抢购HPV疫苗。(广东东莞)

10.张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涉外挂抢购HPV疫苗。(四川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