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
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合同、债权债务、民商事案件再审及强制执行
南京
13739198068、17705290860
从业经历
2006年至2011年 河南省三门峡市某区人民法院
2011年至2014年 河南省某人民检察院
2014年至2019年 江苏省镇江市某人民法院
2021年至今 执业律师
教育背景
法学本科
相关资质
执业律师、证券从业资格
部分典型案例
一、再审领域
1.申请人江苏某公司与阳光财险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江苏高院全额再审改判。
2.邢某某与安徽巢湖某房地产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在当事人事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争取保证人承担责任,最终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2000余万元。合肥中院一审、安徽高院二审,且判决金额全额得到强制执行。
3.申请人无为某加油站与任某某再审案件,代理意见被安徽高院采纳,裁定再审。
4.上海某装修公司与汤某某、常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件,代理意见被江苏高院采纳,裁定再审。
二、执行领域
1.张某某与马某某强制执行案件,在南京市高淳区法院裁定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成功恢复执行,再次执行回款100余万元。
2.兰某某与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执行案件,在南京市栖霞区法院终本三年之后,查找财产线索执行回款140余万元。
3. 沈阳某销售公司与郑某某、江苏某商贸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沈阳某销售公司申请再审被江苏高院裁定再审的情况下,代理郑某某最终胜诉,法院驳回沈阳某销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挽回当事人损失400余万元。
4.解某与严某某执行案件,在法院裁定终本五年的情况下,通过查找财产线索,启动关联诉讼,已执行房产两套,余款在继续执行中。盐城中院二审,滨海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