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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二期致邦讲堂(辩论赛)】

点击数:174 时间:2023/10/11

🔷时间:2023年7月7日  14:00

🔷第一轮对阵双方为:

正方:PPP中心对对对队

反方:知产部三阶乘队

🔷辩题为:

5月9日上午10时许,宾馆清洁工打开525房间门做保洁,发现一位女子躺在地板上,已无呼吸,遂报警。

经查,死亡女子是19岁的梅梅,死亡原因是过度吸食了其自己携带的一氧化二氮。视频监控和入住登记显示,5月8日晚9时许,梅梅在宾馆前台办理了入住手续,但留的并非真名,宾馆前台服务员未查看梅梅的身份证,梅梅进入525房间后,一直没有出来,也无访客进去。

后,梅梅的父母起诉宾馆,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类费用。

观点:

正方:宾馆需部分赔偿;

反方:宾馆无需赔偿。

🔸🔸🔸

🔷第二轮对阵双方为:

正方:民商部对方辩友说的都队

反方:金融保险部九九零零队

🔷辩题为:

陈妻因长期未怀孕,陈某夫妇寻找到唐某“代孕”,并签订《代孕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代孕的受精卵来自于陈某夫妇,受精卵植入唐某的子宫,唐某足月产下孩子后收取“代孕费”30万元,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均由陈某夫妇另行承担,唐某收取“代孕费”后不得与孩子有任何接触。

代孕期间唐某的妊娠反应剧烈,经难产和大出血,于2020年2月诞下一名男婴。分娩后,唐某反悔,不愿意将男婴交给陈某夫妇,后经劝说,才同意由陈某夫妇抱走抚养,陈某夫妇依约给付了“代孕费”并承担了其他各类费用。

一年后,唐某思念孩子,要求定期看望孩子,遭陈某夫妇拒绝,双方产生纠纷,各自委托律师,展开谈判。

观点:

正方:陈某夫妇应配合唐某的看望;

反方:陈某夫妇应拒绝唐某的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