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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建议给医生“有限豁免权”,致邦律师认为不应由患者自担

点击数:2189 时间:2015/03/11

  2015年3月7日的全国两会医界代表委员座谈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医生更大的压力来自于精神压力”。对此,民盟有提案建议,修改法案规定医生的“有限责任豁免”权利,让患方也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扩大医生权利可减少“见死不救”现象,也有人认为这对于患者并不公平,你怎么看?

  赞成方:避免见死不救,为1% 的希望全力以赴

  反对方:医生权利太大,对患者及家属不公平

  对于这则提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于此次民盟的提案,夏磊律师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我是赞成这个提案的内容的,给医生有限豁免权。”夏磊转而又说,“但是之后产生的意外不能完全让患者及家属独自承担,这样是不公平的。”那如何来改变这种局面?夏磊觉得,此时,国家应该来承担这个责任,建立一个第三方机构,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救助机制,“这样对患者和家属而言,才能得到帮助,且医患关系也才能越来越好。”

 

文章来源:东方卫报 2015-03-11

原文链接:http://dfwb.njnews.cn/html/2015-03/11/content_1763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