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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致邦律师代理保险代位求偿权案再审胜诉

点击数:3276 时间:2014/07/30

     日前,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海涛律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平安财险公司)诉江苏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某安装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中再审获得胜诉。

     2008年12月,被保险人某制罐公司与江苏某安装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江苏某安装公司负责被保险人设备迁建安装工作。运输过程中,该安装公司操作失误致使重要设备损坏。平安财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后,要求江苏某安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历时三年,一审判决支持平安财险公司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二审改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平安财险公司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最终获得支持。

      杨律师代理平安财险公司在本案取得两项重大突破,一是在全江苏范围内以判例的方式明确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请求范围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而应当包括第三人对被保险人应负的合同责任。二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关于保险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明确承包人不能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约定发包人购买相关损失险为由拒绝保险人对其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

      本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已经形成的保险理论基础弥补了保险法律空白,这必将对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对各保险公司商业利益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案的判决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具有重大指导性意义。

     本案的成功代理,也标志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在代理保险案件中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均达到新的高度。

                                                                                      信息来源致邦金融保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