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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致邦律师成功办结已届羁押期限当事人被取保的案件

点击数:3175 时间:2014/07/28

     近日,致邦所刘艳龙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某钢贸公司及潘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当事人,被苏北某市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根据当下司法实践,如当事人按照经济纠纷将款项予以妥善处理并不再有任何犯罪行为发生,本案二次追诉的几率将很小。
    该案于2013年1月19日被该市某县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当事人于3月7日被取保候审,后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涉案金额3770万元,于同年11月11日以合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后,因案件重大随即被移送至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市检察院两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并经多次慎重研究讨论,上报省检听取指导意见,最终做出上述处理。
    本案前后历时近2年,会见当事人十余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和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几次,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意见,其中艰辛只有亲历才能体会。在此,辩护人深深感到与一个公正司法的办案人员沟通起来是多么痛快,本案检察官多次要求辩护人搜集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或材料,并电话中多次提到这样重大复杂的案件,我们都应该存有一个理念,那就是把案件事实充分查清楚,谁也别藏着掖着,只要案件事实查明了,我们就都轻松了。
    近几年来,刑辩律师异口同声地喊着刑事司法环境如何恶化,但致邦刑辩中心自2012年开始,一直坚称刑辩的春天就要来了!我们不会漫无根据的说,从刑诉法修订时立法保障刑辩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开始,到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各地各司法机关具体操作的规范化,再到当下刑事司法人员人权观念的更新,其中潜移默化的改变,不身在其中的人很难感受。就本案而言,在长时间的研究和汇报时,我内心总有一种感觉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但还是不敢确信以至于一直跟当事人说比较困难。今天看来,刑事司法的公正不是不可能,而是要靠一批一批真正的司法工作人员去坚持正义、秉持良心的执法!
    再次感谢所有为本案付出的工作人员,无论当事人如何想如何做,合法的坚持了一个正义,终归于人于己是件有意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