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婚姻家事】致邦律师成功为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

点击数:3851 时间:2014/03/12

【案情简介】原告苏某与被告邱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礼当晚,原告就被被告从坡路上推倒,原告当晚吓得跑到宾馆居住,洞房都没进。婚后,被告经常酒后动辄打骂原告,周期性发作,原告多次向居住地派出所报警,向市妇联求助,到医院就医,有相应的报警记录、求助记录、病历资料和照片。为了孩子,原告顶着巨大压力,带着经常出现的瘀伤,继续努力工作,所得收入却常被被告骗去吃喝玩乐。即便如此,被告仍不思悔改,家庭暴力仍不断升级。2013年9月,被告酒后当着孩子的面,用菜刀威胁原告,要杀了原告,要泼硫酸、要杀原告家人,还到原告工作的培训场所殴打原告,受训小学员、家长及同事受到严重惊吓,造成恶劣影响。原告决议离婚,并申请行为保全,责令被告不得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原告及家人。

【代理经过】以前只在国外影视剧中看到过“人身保护令”,法院一纸裁定限制被告行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权益。委托人在咨询时提到虽逃出家门,但是被告仍在到处找她的朋友家人,试图找到她,非常担心出现不测,提出要份“人身保护令”。律师查阅发现了《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订时,对原来的保全章节增加一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决议一试,承办律师提出保全申请。法官拿到申请后,说没有操作过,经研究、听证,最终同意作出裁定,责令“被告不得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原告”。虽然法官强调这只是一份裁定,不影响最终结果,但无疑对于判决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遭受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请求。

在类似婚姻纠纷案件,或者当事人可能遭受来自对方当事人伤害可能的案件中,我们都可以申请这类“人身保护令”,为当事人增加一份安心,为案件有利的结果增加一份砝码。

【承办律师】夏磊
 
编辑: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