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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苏0117破50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21日前向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源,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15栋;邮政编码: 21000 联系电话: 025-61599999 1806610518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卓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27号)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