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详情

方忠宏

高级合伙人

业务经验

1987.7--1996.8,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反坦克第四一四团先后担任反坦克导弹第一营第三连第一排排长、特务排(警卫排)排长、后勤处战勤参谋、火箭布雷连政治指导员兼中共党支部书记、政治处宣传股帮助工作、反坦克导弹第二营第四连政治指导员兼中共党支部书记、司令部管理股股长;

1996.8--1998.12,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徐州军事法院先后担任副营职、正营职审判员;

1999.1--2004.3,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先后担任正营职、副团职、正团职审判员,2003年兼任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任命为四级高级法官;

2004.6--至今,被批准转业并自主择业后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先后任聘用律师、授薪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执行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支部书记等,期间于2008.8--2020.6被派驻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

作为军事法官审理过战士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武器装备等重大、死刑案件及军队副团职至正师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及多人、多罪名等共同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法官、仲裁员审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房地产案件。

作为律师担任过军队技术五级干部(享受副军级干部待遇)、技术六级干部(享受正师级干部待遇)、地方正、副厅(司、局)级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取得过诸多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如被公安机关撤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被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合同诈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被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或判决时认定指控的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变罪名(故意杀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轻、判处缓刑等辩护业绩;代理过若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追加一人股东为公司被执行人纠纷等若干涉公司法纠纷诉讼案件,取得客户满意或超客户预期的胜诉业绩;代理数十件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机关应诉的行政纠纷诉讼案件,取得绝大多数胜诉的业绩;担任过若干件企业清算案件的清算组组长、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组长,具有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和高超能力。

现任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药品监督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南京元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资别墅开发企业)、南京太阳岛休闲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外资高尔夫)、扬州元立国际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外资高尔夫)、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机构)、南京海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保、软件开发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业)、江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南京桥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南京豪舜进出口有限公司(外贸企业)、南京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运输业)、江苏省机电产品轴承有限公司(内贸企业)、南京依柯卡特汽车催化器有限公司(制造业)、南京维元宏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酒店业)、南京融观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招商、出租、管理)等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任南京市白下区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白下区建设局、南京市白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南京市玄武区环境保护局、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中国人民解放军73610部队(正师级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73850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第二房地产管理分局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及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28)、南京豪舜进出口有限公司(外贸企业)、连云港海通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机构)、某集团公司(建筑业)等关于设立财务公司、参与设立基金、企业并购、拟合资建造LNG运输船、股权激励、刑事合规(反商业贿赂专项合规)不起诉等非诉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作为项目团队负责人,担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04)、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28)、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业)、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业)、南京谷西文物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建筑业)多个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且取得胜诉业绩。

曾获荣誉:

1993年6月30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二集团军政治部表彰为优秀党支部书记;

1993年11月10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二集团军政治部表彰为优秀政治指导员;

2008年1月,被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2012年3月,被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评为“十佳刑事辩护案件”辩护人;

2020年7月30日,获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的“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务工作奉献奖”

教育经历

1983.8--1987.7,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炮兵学院学习(防空)导弹工程专业,获院长周放、政委李振华于1987年7月16日签发的证字第000947号《毕业证书》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1993.4--1995.4,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学校南京大学组织的法律专业(本科)全部课程的自学考试,于1997年12月获得证书登记字第972060135号《高考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999.9--2002.6,参加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于2022年6月30日获南京大学校长暨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蒋树声核发的证书编号为:ZT10284302F003的《硕士学位证书》,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相关资质

1995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8日获得证号为109665110869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1997年10月取得军队律师执业证;

1999年通过全国初任审判员资格考试,2000年4月20日获1999年第32000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004年1月1日获第04320903号《高级法官证书》,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四级高级法官。

2018年9月至今,连续4年被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聘为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2021年12月,受聘担任《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团体标准起草人。

2022年1月21日,获高级企业合规师《行业技能证书》。

现持有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1199710450373。

社会职务

曾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暨南京市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法制副校长


现任 江苏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2012.9--2022.9)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指导教师(指导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和研究工作,聘期:2019.10-                  2024.1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421)独立董事。 

        南京市、溧水区、鼓楼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