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详情

施家新

高级合伙人

业务经验

200012月至20153月任原南京军区政治部司法秘书兼原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20153月至20185月任江苏省仪征市人武部政治委员,上校军衔,期间20165月至20185月任仪征市委常委。20185月退役,从事社会律师执业。

刑事辩护:先后办理军地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专长于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其中为4名省(军)职干部、25名厅(师)职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供辩护,多案取得无罪、重罪变轻罪、降格减轻等成功辩护效果。

其他业绩:(1)代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工程代建管理办公室诉上海漫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涉标的2659万元,取得胜诉,支持我方诉讼请求,驳回对方反诉请求;(2)代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军区保障局诉南京东方大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一审、二审,诉讼标的4650余万元;(3)全程为江苏省军区机关公寓房整治清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先后8次参加房屋整治清理工作会议,参与853套公寓居住性质的审定,起草审定《违规住房认定通知书》《违规住房清退告知书》等文书426封,3次为强制清退违规住房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为省军区机关依法依规清退171违规占用的公寓房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4)代理原南京军区政治部处理与大同市北方贸易公司执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0余万元,以对方主体不适格为依据,争取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北方贸易公司的执行申请;(5)代理原南京军区政治部招待所处理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事宜,执行标的80余万美元,以部队不经商移交企业的原则与前提是债权债务随企业一并移交为依据,争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本案执行;(6)代理军属谷仁生与谢文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涉煤矿2000万元股份权益,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谷仁生胜诉。

现任江苏省军区保障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工程代建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31107部队、江苏省军区南京第二退休干部休养所、江苏省军区南京第三退休干部休养所、江苏省军区南京第七离职干部休养所,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华融中财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国晟金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电仪化热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曾获荣誉

        因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11年、2014年被原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为“全军优秀律师”。

    

教育简历

         法律本科、法律硕士

          1999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律师资格。

 

社会职务 

东南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

12348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专家;

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

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立法与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委员;

南京市海外联谊会理事会理事、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